He Said 楊本禮
這次和嘉川到美,加兩地探親旅遊,讓我這位要用拐杖行走的老鳥親身體驗到,"行人的路權"
真是駕車人尊重行人尊嚴下的產物。 駕車人若不尊重"行人的路權",就等於說駕車人仍然保留了
"叢林法則"的野蠻思維。
讓我感受最深的是,美國加州小城,多數紅綠燈不多,行人過馬路都是走斑馬線。任何駕車人
只要看到行人準備穿越,一定會停下來讓行人先行,等到行人安全走過馬路之後,駕車人才開車繼續
前行。
我注意到這些斑馬線的中間都立著一個小小的石牌,上面寫著:州法規定,駕車人要禮讓行人
(By State Law,Drivers Yield Walkers),簡單的幾個字,樹立了莫大的法律權威。讓我體認到
法律權威的樹立,不在於威嚇,而在於徹底的執法精神。
日前美國總統歐巴馬在聯大發表演說時說得好:世界應該團結在一起,以展現國際法不是虛幻
的承諾。他知道,美國必須落實執法精神,如果國際社會也能和美國一樣貫澈執法精神,那麼國際
社會就不會讓叢林法則橫行了!
在舊金山的城市大街上,行人過馬路當然是依照紅綠燈的指示,當行人綠燈剛結束時,它總留
有大約五秒鐘的緩衝時間,讓一些步行遲緩的人,可以安全踏上行人道,交通號誌這才轉成紅燈。不
要小看這五秒鐘的時間,它正是為遵重行人路權,深思熟慮下的產物。
現在回頭來看台灣社會,行人有真正享受過他們應有的路權嗎? 交通號誌有設身處地為行人著
想嗎? 駕車人老是橫衝直撞,什麼時候有尊重過行人的路權? 當然我們也要問,行人是不是也都有
遵守交通規則,不亂穿越馬路? 如果這些問題的答案都是否定的話,那麼台灣要想成為一個尊重
行人路權的人權社會,只怕還有好長的一段路要走呢!